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将2020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贡市农业技术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档案托管在市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定向评审
  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文件精神,为推行基层职称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简称“双定向”)职称制度。我市在副高职称评审工作中,单独设立基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对申报“双定向”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答辩和评议。通过“双定向”取得的职称资格在规定的基层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基层“双定向”职称制度实施范围为我市乡镇农业服务推广机构(可在乡镇间流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双定向”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根据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我市农业系列从2021起不再评审工程师职称,原农业机械化、水产等工程类专业划入农艺专业,原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可转评农艺师,也可通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农艺类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植保;
  3.土肥;
  4.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5.园艺蚕桑;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等)。
  (二)畜牧类申报专业:畜牧。
  (三)兽医类申报专业:兽医。
  (四)农业工程类申报专业:
  1.农业机械(化);
  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4.农业环境工程;
  5.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
  6.农村能源工程;
  7.水产工程。
  四、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条件。申报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评审副高级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3)具备大专学历,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及以上,取得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6年(即至少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4)取得其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改行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2.定向评审副高级
  (1)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2)具备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及以上,取得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6年(即至少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3.评审中级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
  (2)全日制院校研究生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5)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改行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
  (6)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评审助理级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
  (5)取得其他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改行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员级职称资格)。
  (6)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1.年度考核。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几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层次要求的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按“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要求。由用人单位完成《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登记验印。
  (五)答辩要求
  1.全员答辩。2020年,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市农业系列相应级别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不进入评审阶段。
  (六)有关政策规定
  1.根据“川农[2019]46号”文件严把跨专业申报关口。
  2.由市外、央企等职改部门颁发的初、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申请重新确认,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2020年7月3日以后,持有泸州、内江、宜宾及所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到我市工作的人才,其证书真实有效的,无需重新确认,可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基层经历等政策倾斜,按照“自委办发〔2018〕98号”“川农〔2019〕46号”规定执行。
  4.不具备申报高、中级职称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 “川农〔2020〕97号”规定的条件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提交,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后再进入评审程序。
  5.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要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近几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层次要求的任职年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请将该2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复印件一套)。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5年,“双定向”大专学历5年,中专学历6年。申报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1年,大学专科、本科学历4年。申报初级职称:本科学历1年,大学专科学历2年,中等专业学校学历4年。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查验。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各单位要严格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将申报人员业绩贡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一览表》需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一览表》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6.各区县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09室)。
  7.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取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缴纳。

  附件:1.《袋内材料目录》
     2.《评审表》
     3.《人员情况简表》
     4.《一览表》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